問題詳情

⑵A公司為「QRS」商標的商標權人,商標指定使用於照相器材腳架。B公司為「CDG」商標的商標權人,商標指定使用於智慧型手機和照相器材腳架。A公司於販賣其相機用三腳架時,包裝盒正面標示「QRS」商標,反面除標示A公司的相關資訊外,另有以下的商品說明: 「本商品除了適用於數位相機之外,也適用於CDG智慧型手機」。B公司提起商標權侵害訴訟,主張A公司未得其同意即於商品說明中使用「CDG」商標,侵害其商標權,A公司提出抗辯,主張其商品說明乃是合理使用「CDG」商標。試問:A公司使用「CDG」商標的行為,是否為商標的合理使用?若為商標合理使用,屬於何種類型?(15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2131
統計:A(5),B(450),C(10),D(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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