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納稅義務人李四的兒子李小明,及李四的成年妹妹李美,均於 103 年度就讀於教育部公告「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且未有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 8 條規定情形,李四辦理 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可列報兒子李小明及妹妹李美之扶養親屬免稅額
(B)可列報兒子李小明及妹妹李美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可扣除 25,000 元
(C)可列報兒子李小明及妹妹李美因病在大陸地區就醫之醫藥費
(D)申報扣除時,應檢附依規定經公證及驗證之大陸地區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91525
統計:A(8),B(29),C(9),D(1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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