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佳瑄和采馨兩姊妹一起做家事,就拖地而言,佳瑄需要15分鐘,采馨需要20分鐘;洗衣服的工作,佳瑄需要17分鐘,采馨需要13分鐘。依「比較利益」法則,兩人應如何分工較好?
(A)佳瑄負責拖地,采馨負責洗衣服
(B)佳瑄負責洗衣服,采馨負責拖地
(C)佳瑄一手包辦兩項工作
(D)采馨一手包辦兩項工作。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1),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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