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警察對於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虞者,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其期間為多久?
(A)每次不得逾 1 年,如有必要得延長之,並以 1 次為限
(B)每次不得逾 1 年,如有必要得延長之,並以 2 次為限
(C)每次不得逾 2 年,如有必要得延長之,並以 1 次為限
(D)無期間之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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