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甲、乙、丙成立合夥,共同經營餐廳,約定各出資1千萬元。甲、乙均已出資1千萬元,用於購買生財 器具。甲、乙、丙對丁廠商,尚有1百萬元應付帳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丙就生財器具,成立公同共有
(B)甲、乙、丙就1百萬元應付帳款之債務,不負補充連帶責任
(C)甲、乙對丙之1千萬元債權,亦構成合夥財產
(D)甲、乙、丙應先以合夥財產,清償1百萬元應付帳款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75
統計:A(0),B(15),C(0),D(1),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