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某甲將坐落某處土地以新臺幣(以下同)5100 萬元出售與某乙,雙方約定該土地應於民國 99 年 10 月 1 日移轉登記予某丙。惟某乙僅支付某甲定金 100 萬元後,某甲即依原約定如期辦妥該項登記予某丙。豈料,土地買賣價金餘款共 5000 萬元,某乙迄今分文未付,並逃之夭夭。試從民法相關規定說明,某甲應如何保障其權利?請說明其請求權基礎及理由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9592
統計:A(191),B(26),C(13),D(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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