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種情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毋庸更新審判程序?
(A)參與審判期日之審判長法官更異
(B)參與審判期日之陪席法官更異
(C)再開辯論後之審判期日與前一次審判期日間隔15 日
(D)參與審判期日前準備程序之法官更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7413
統計:A(25),B(234),C(156),D(122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羈押之延長、第31、第1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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