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業者在契約書中,納入「但買方已充分瞭解本要約書內容,並自願放棄 3 天之審閱權利者,不在此限。」,此條款之效力:
(A)說清楚講明白,當然有效
(B)自願就不構成違法,有效
(C)本條款效力未定
(D)本條款也是定型化契約條款,因違法而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2782
統計:A(139),B(377),C(251),D(526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則、定型化契約、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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