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甲將房屋出租與乙,乙有子女 A、B、C、D 四人,卻僅乙與 A 同住該屋。租賃期限屆滿,乙尚未返還該屋即告死亡,其遺產由該等子女四人共同繼承。甲欲基於租賃物返還請求權起訴請求返還房屋,應以何人為被告?
(A)應僅以現居住之 A 為被告
(B)應以 A、B、C、D 中主張拒絕返還者為被告
(C)應以 A、B、C、D 全體為共同被告
(D)應以乙為被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0627
統計:A(59),B(6),C(274),D(1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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