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行政權、立法權的分立與制衡,原屬憲政的重要原理,特別在總統體制的國家,強調政府權力之間的相互牽制與平衡,以防止權力的過於集中,避免行政獨裁的危險,而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惟立法與行政,本為政府職能一事之兩端,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唯互相合作才能表現政府職能。請問在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中,最有可能造成行政與立法之間的僵局而妨礙政府職能者為何?最有可能用來解除行政與立法之間僵局而發揮政府職能者為何?請分別指明具體依據條文,並論述其理由。(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5223
統計:A(231),B(1),C(1),D(1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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