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甲、乙、丙、丁為 A 公寓大廈的區分所有權人,並為基地的共有人,乙將其基地應有部分與專有部分賣給戊,丁得否主張先買權?
(A)得依民法規定主張先買權
(B)得依土地法規定主張先買權
(C)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主張先買權
(D)不得就基地應有部分主張先買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4665
統計:A(20),B(67),C(22),D(37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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