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0 中華民國國民以自己之創作或發明,依法取得之專利,提供或出售予中華民國境內公司使用,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其提供公司使用所得之權利金或售予該公司使用所得收入,其若干免予計入綜合所得稅所得額課稅?
(A)100%
(B)60%
(C)50%
(D)30%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3),B(0),C(10),D(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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