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甲簽發新臺幣 10 萬元之支票予乙以支付貨款,但乙未依約交付貨物,故甲解除甲乙間買賣契約,惟乙未將該紙支票返還甲,反而以新臺幣 5 萬元之對價讓售予不知情(不知甲乙間買賣契約已解除)之丙,請問丙得否向甲請求給付該支票之票款?
(A)可,且甲不得就其解除甲乙間買賣契約之事由對丙抗辯
(B)可,但丙僅得就新臺幣 5 萬元之範圍內對甲請求
(C)可,但甲得就其解除甲乙間買賣契約之事由對丙抗辯
(D)不可,因丙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該支票,故不得行使票據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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