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甲簽發新臺幣 10 萬元之支票予乙以支付貨款,但乙未依約交付貨物,故甲解除甲乙間買賣契約,惟乙未將該紙支票返還甲,反而以轉讓予知情(知甲乙間買賣契約已解除)之丙,丙復將該支票轉讓予不知情之丁以支付租金,請問甲得就其解除甲乙間買賣契約之事由對何人抗辯?
(A)僅得對乙抗辯
(B)僅得對乙丙抗辯
(C)得對乙丙丁抗辯
(D)均不得抗辯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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