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民法第 28 條規定「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法人與該行為人負連帶損害賠償之責任。試問下列何者非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
(A)公司重整期間之重整人
(B)公司清算期間之清算人
(C)代表法人之監察人
(D)不具董事身分之大股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5312
統計:A(15),B(32),C(53),D(70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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