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依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規定,對於遭受放射性污染達年劑量
(A)1
(B)5
(C)15
(D)50 毫西弗以上之建築物,主管機關應造冊送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將相關資料建檔,並開放民眾查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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