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下列關於公務員懲戒再審議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有再審議事由時,原移送機關或受懲戒處分人,得移請或聲請再審議
(B)受懲戒處分人聲請再審議,無停止懲戒處分執行之效力
(C)原移送機關移請再審議者,停止懲戒處分之執行
(D)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為再審議之移請或聲請不合法者,應為駁回之議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7625
統計:A(7),B(46),C(471),D(2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再審議 34、再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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